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
董事局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提供了审计服务。审计工作中,该所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经审议,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审计工作。
该事项已经公司六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会
议和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关于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独立董事:
王周户 聂鹏民 刘书锦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