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龙新材: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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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5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姜

飞雄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5 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姜飞雄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信心和股本结构状况,同时考虑到广大投

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的经营业绩、公积金情况等因素,为积极持续回报股

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让公司的股本规模满足公司未来

发展的需求。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2 10

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4,484,5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

分配总额 52,896,9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共计拟转增264,484,5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

528,969,000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飞雄先生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

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

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状况及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

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提

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

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止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六个月内,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

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2、截止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

人员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有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另,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签署《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减持计划及承诺》,在公司收购美生元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100%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或采取

其他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未来减持计划及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

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64,484,500股增

加至528,969,000股,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及每股净

资产将同比摊薄。

2、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有如下限售股解禁: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决议,12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 163.9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解锁期

的解锁条件,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1 月 6 日解锁并上市流通。

(2)截至目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姜祖明先生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为其办理 50,000 股首

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3、本预案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姜飞雄先生作出的提议,尚须提交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5年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收到本次分配预案提议及承诺后,半数以上董事对该预案进

行了讨论,并一致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飞雄先生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股

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参

与讨论的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实际控

制人姜飞雄先生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姜飞雄先生出具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及承诺》;

2、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签署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确认》。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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