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16-008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2: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3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4 日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996,0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3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6,607,7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9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6,388,3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357%。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
史建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9,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1%;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1,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49%;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9,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1%;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1,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49%;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9,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1%;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1,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49%;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9,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1%;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1,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49%;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利益诉
求,公司控股股东史建伟、史娟华,公司董事周雪刚、魏东,公司财务总监史燕
敏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侍文文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