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泰: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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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 安泰 编号:临 2016-01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3 年度、2014 年度

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5 月 4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安泰

集团”变更为“*ST 安泰”。

二、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现该所已完成对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6]第 110586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本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37,899,162.53 元。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一六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 2016 年 3 月 5 日予以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 条关

于退市风险警示和 13.3.1 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之规定,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指

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4 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公司

1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

同时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

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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