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6-014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 3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5 年。截止 2016 年 3 月 3 日,共计募
集资金为人民币 3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25.90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45,474.10 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 15040340036 号《广州白
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予以
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于近日与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87379022200201001929 3,458,000,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87379022200201001929,截至 2016 年 3 月 3 日,专户余额 345,800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
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智博、乔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
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