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或“公司”)2015 年非公
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海翔药业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2016 年度因日常
经营需与关联方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兴公司”)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自《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与荣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将不超过 2,800 万元。
合同签订金额或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预计金额(万元)
浙江荣兴活性炭
日常关联交易 不超过2,800 815.60
有限公司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以内决策具体
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亦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荣兴公司基本情况
荣兴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2 月 8 日,法定代表人舒洪南,注册资本 4,678 万
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松阳县松阳余姚山海协作园余姚大道 199 号,主要经营活性
炭的制造及销售、废活性炭渣的回收和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970.49 万元,净资产为 1,912.50 万元;2015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1,792.72
万元,合并报表净利润-755.55 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6 年 1 月,公司控股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分
别与蔡发远等 8 名荣兴公司股东签订《转让协议》,合计受让荣兴公司的股权 661
万股,同时以现金对荣兴公司增资 1,678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东
港投资持有荣兴公司 2,339 万股,占荣兴公司总股本 50%,东港投资成为荣兴公
司的控股股东。荣兴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东港投资的控制,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而公司与荣兴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荣兴公司主要制造销售活性炭等公司所需的产品,能够保障对公司活性炭的
供应。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充分发挥公司
与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
产品的生产、市场发展能起到促进作用。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
的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海翔药业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海翔药业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海翔药业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玉龙 陈轶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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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