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
审议《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查,我认为: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
田利明 李有星 周亚力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