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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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

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

世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后认为,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同意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4日,并同意激

励对象按照《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

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符合《浙江海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林宇峰和丁春明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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