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汉坡、俞放虹和张绍岩,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控股广州市新谷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4,669 万元以收购和增资的方式取得
广州市新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并支付相关费用的超募资金项目,有利
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整合双方优势及资源,充分实现协
同效益,完善公司产品服务种类和功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持续
发展能力,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广州新谷股权及增资的计划
安排。
独立董事:王汉坡、俞放虹、张绍岩
201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