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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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深圳市万卡德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于挺进、蒙重安、皮强、张

宏博、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深圳一卡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

意见。2015 年 6 月 3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上述议案。

2015 年 5 月 12 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万卡

德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卡德”)、于挺进、蒙重安、皮强、

张宏博及一卡易签署了《关于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

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详细内容参见 2015 年 5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深

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2、2015 年 7 月 1 日,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

式分别受让了于挺进、深圳市万卡德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蒙重安、皮强

共计 2,283,000 股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易”)流通股股

份,本次受让是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的首次股份过户,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一卡易股份 2,283,000 股,占一卡易总股本的 45.66%。详见

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

3、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

式分别受让了于挺进、蒙重安、皮强共计 267,000 股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一卡易”)流通股股份,本次受让是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

1

定进行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一卡易股份 2,550,000 股,占一卡易

总股本的 51%。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于挺进、蒙重安、皮强

于挺进、蒙重安、皮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持有一卡易股份比例

直接持股 21.6%,通

1 于挺进 22072319791007**** 中国 过万卡德间接持股

16.54%

2 蒙重安 45272319830630**** 中国 直接持股 8.64%

3 皮强 51303019840721**** 中国 直接持股 7.56%

2、一卡易

详见下文“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卡易并不持有自身股份,亦非《股份转让协议》中股份交易部分的交易

对方;一卡易只对《股份转让协议》中的部分承诺和保证条款承担责任。

万卡德、于挺进、蒙重安、皮强、张宏博及一卡易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及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一卡易 51%的股份。一卡易的股东合法拥

有该等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涉及重大争议、诉

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一卡易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注册号为 440301103410377 的《非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其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2

企业名称: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与民旺路交汇处

住所: 民治商务中心 11 楼 1151、1152、1153、1155 室(办

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 于挺进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

经营范围:

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 2006 年 9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9 月 26 日至 2017 年 9 月 26 日

(2)主营业务

一卡易的主营业务是基于云计算的 SaaS 模式的会员管理系统软件的研发和

销售。该会员管理系统软件利用云计算和电子会员卡等核心技术,通过积分、储

值、电子优惠券等营销方式帮助商家提高顾客忠诚度,提升商家销售额。客户群

定位于零售类行业商户,包括:酒店、餐饮、美容美发、汽车销售、珠宝首饰、

航空送票、服装鞋帽、化妆品、手机卖场等多个行业。

(3)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时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审

[2015]1928 号审计报告,一卡易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科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013.96 1,621.71

固定资产 74.75 38.71

资产总计 2,118.21 1,690.74

流动负债 779.80 628.92

负债合计 879.80 628.92

股东权益 1,238.42 1,061.82

利润表

科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524.07 2,255.81

营业成本 91.12 284.40

营业利润 173.54 624.78

利润总额 176.59 651.95

净利润 176.59 651.95

3

现金流量表

科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经营活力净现金流量 298.08 1,041.65

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5.08 -13.42

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 -

现金净增加额 293.00 1,028.23

期末现金余额 1,855.83 1,562.83

(4)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源评估“)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5]第 0085

《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一卡易的净资产进行了

评估,在对以上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后,确定以市场法评估

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于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得出的一卡易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为 25,390.34 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加 24,151.92 万元,增值率为 1950.22%。

2)收益法评估结果

于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得出的一卡易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为 30,268.28 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加 29,029.86 万元,增值率为 2344.1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5]第 0085 号《资产评估

报告》,一卡易截至基准日 100%股份的评估值为 30,268.28 万元。以上述评估值

为基础,各方协商一致,一卡易 51%股份的作价为 15,300 万元。

恒宝股份以 15,300 万元货币资金购买一卡易股东方持有的一卡易 255 万股

股份,占一卡易总股份的 51%。其中,以 9918.00 万元购买万卡德持有的一卡易

165.30 万股股份,占一卡易总股份的 33.06%;以 2915.10 万元购买于挺进持有的

一卡易 48.585 万股股份,占一卡易总股份的 9.717%;以 1315.68 万元购买蒙重

安持有的一卡易 21.928 万股股份,占一卡易总股份的 4.3856%;以 1151.22 万元

购买皮强持有的一卡易 19.187 万股股份,占一卡易总股份的 3.8374%。

4

股份转让完成后,恒宝股份持有一卡易 255 万股股份,占一卡易总股份的

51%;

(二)转让价款支付进度及股份过户时间安排

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万卡德、于挺进、

蒙重安和皮强应将其分别持有的一卡易 165.30 万股股份、36.00 万股股份、14.40

万股股份和 12.60 万股股份(合计 228.30 万股股份,占一卡易总股本的 45.66%)

过户至恒宝股份名下。于上述股份过户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恒宝股份应向万

卡德、于挺进、蒙重安和皮强各自指定的账户分别划转股份转让价款 9918 万

元、2160 万元、864 万元和 756 万元。

在上述约定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自于挺进、蒙重安和皮强所持一卡易

部分剩余股份可转让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于挺进、蒙重安和皮强应将

其分别持有的一卡易 12.585 万股股份、7.528 万股股份和 6.587 万股股份(合计

26.7 万股股份,占一卡易总股本的 5.34%)过户至恒宝股份名下。于上述股份过

户完成后当日,恒宝股份应向于挺进、蒙重安和皮强各自指定的账户分别划转

股份转让价款 755.1 万元、451.68 万元和 395.22 万元。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发行成功之前,恒宝股份以自有资金先

行支付的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

行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则恒宝股份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完成本次股份转

让。

五、备查文件

1、《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卡德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于挺

进、蒙重安、皮强、张宏博、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一卡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四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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