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5 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按
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在参加会议前,本人均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
均负责的发表意见,并就各项议案认真审议表决。
2015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成员,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各定期报告事项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
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帮助。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对公司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任期内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能够通过现场调查、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和人员交流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深入地了解,及时掌握公司运作情况。认真审阅董
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负责任的态度对所有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好
企业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始终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各种传媒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的相关报道,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
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助企业做好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各项工作,并对实际运行情况
进行了认真调研,认为公司的上述工作是积极有效的,确保了企业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
提升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四)及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山东证监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动态,严格执行
最新出台的各项规定,并及时提醒和督促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遵照执行,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以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特别是在 2015 年证券市场非理性下跌期
间,督促公司积极响应证监会倡议,规范运作,配合监管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四、任期内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 年,本人将继续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范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
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秉承谨慎、忠实、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努力履行好职责,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企
业规范运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王汉民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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