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长爱)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出席了公司 2015 年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应参加 14 次董事会,
实际参加 14 次董事会,均为现场参加;应现场列席 3 次股东会,实际现场列席
3 次股东会。2015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
的思考,我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以前,获取相关议
案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5 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议的基础
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 3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
于公司董事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5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将超募项目资金节余用于其他超募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
案》、《关于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人选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9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对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事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借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
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1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
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报告、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参与董
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产品相关技术方面
的前沿信息,对公司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提出了较多专业
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相
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
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
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河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
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
考。
七、其他工作
1、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建议和意见: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依法运作、规范关联交易,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201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
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李长爱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