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劲拓股份
股票代码:3004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孔旭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阳光带海滨城2栋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16年3月4日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第八节 声明 ................................................................................................12
附表: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
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公司股东孔旭女士卖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导致其持有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低于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劲拓股份、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本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孔旭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15号》 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孔旭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22010519781017****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阳光带海滨城2栋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阳光带海滨城2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
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有劲拓股份的股票目的是银行借款到期还款,补充流动资
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拥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6,768,900 5.64075% 5,968,900 4.97408%
孔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92,010 5.07668% 5,292,010 4.41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6,890 0.56408% 676,890 0.56408%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指2016年3月3日之前所持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指2016年3月3
日之后所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大宗交易 2016 年 3 月 3 日 22.98 800,000 0.66667%
孔旭
合 计 - - 800,000 0.66667%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
有公司股份5,96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40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96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97408%;其中累计质押股份共计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667%。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情况
(1)公司股东孔旭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
本公司股东孔旭女士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 90%。
本次减持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孔旭女士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详情查阅公
司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上述承诺及质押受限外,不受其它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持告知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第八节 声明
孔旭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孔旭
日 期:2016 年 3 月 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劲拓股份 股票代码 300400
深圳市南山区阳光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孔旭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海滨城 2 栋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6,768,900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5.640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 减持 800,0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减持 0.66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不适用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不适用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
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孔旭
日 期: 201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