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00 股票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孔旭女士向公司提交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其通过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667%。
具体减持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大宗交易 2016 年 3 月 3 日 22.98 800,000 0.66667%
孔旭
合 计 - - 800,000 0.6666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6,768,900 5.64075% 5,968,900 4.97408%
孔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92,010 5.07668% 5,292,010 4.41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6,890 0.56408% 676,890 0.56408%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
孔旭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
本公司股东孔旭女士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 9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 号文规定,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孔
旭女士在 2016 年 1 月 8 日前未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孔旭女士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详情查阅公
司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孔旭女士遵守了上述承诺,同时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孔旭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
孔旭女士将不再是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孔旭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