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临-0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3、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日15:00 至
2016年3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
隆大厦8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98,675,7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3.2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8,470,0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3.20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05,7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5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05,7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05,7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55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
师郭政、郭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
下议案:
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国
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98,472,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979%;反对 20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1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98%;反对
20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郭帆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6]闽创见字第01007-1号)。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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