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继续筹划本次停牌相关事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审
慎、认真地审议。现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25 日
起开始停牌。公司原计划在 2016 年 3 月 2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
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推进过程中,由
于此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规模较大、下属公司较多,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量相应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同时,由于公司股票停牌以来,
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公司与交易对方的交易对价支付结构尚在洽谈中,导致公司
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工作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继续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继续筹划本次停牌相关事项
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并将《关于
继续筹划本次停牌相关事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文聪 张利萍 尹振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