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新天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股票1,9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1.90元,募集
资金总额416,1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3,885,500.00元,扣除律师费、
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896,123.91元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7,318,376.0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并出具中勤验字【2011】第080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
募集资金净额 387,318,376.09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4,148,735.89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87,471,593.57
减:本年使用金额 131,462,987.90
期末余额 102,532,530.51
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2011年9月,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
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存放
民用智能计量仪表扩建项目资金、技术研究中心升级项目资金及公司超募资金。
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了
变更,将原募集资金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于定期存单到期后连同结算利息
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国基路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
金专户,实现募集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2013年10月2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国基路支行及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存
储、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存储、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账号/定期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号 存单号
1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国基路支行 601059090 募集资金专户
2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国基路支行 703208003 六个月定期存款 2,532,530.51
10,000,000.00
3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国基路支行 703207643 六个月定期存款 10,000,000.00
4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国基路支行 703207188 六个月定期存款 10,000,000.00
5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国基路支行 703207768 六个月定期存款 10,000,000.00
6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国基路支行 703207223 六个月定期存款 10,000,000.00
7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国基路支行 703207153 六个月定期存款 10,000,000.00
8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国基路支行 703208100 六个月定期存款 10,000,000.00
9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国基路支行 703064183 六个月定期存款 5,000,000.00
10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国基路支行 703064046 六个月定期存款 10,000,000.00
11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国基路支行 703230423 三个月定期存款 10,000,000.00
12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国基路支行 703230431 三个月定期存款 5,000,000.00
合计 102,532,530.51
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编制单位: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8,731.8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146.3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893.4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3) 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分变更) (2) =(2)/(1)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民用智能计量仪表扩建项目(注) 是 14,000.00 21,500.00 6,363.35 19,077.88 88.73% 2014 年 12 月 30 日 1,511.52 是 否
项目建设可提升
技术研究中心升级项目 是 6,000.00 9,500.00 1,760.39 5,501.73 57.91% 2015 年 06 月 30 日 不适用 研发创新能力及 否
研发成果的运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0,000.00 31,000.00 8,123.74 24,579.61 - - 1,511.52 - -
注:民用智能计量仪表扩建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不包含计划使用自有资金 3,000 万元投资,除了募集资金投资外,还计划使用自有资金 3,000 万元投资,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使
用自有资金投资 864.08 万元。
超募资金投向 -
项目建设可加强公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是 4,524.00 3,924.00 2,022.56 3,463.85 88.27% 2016 年 9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司销售和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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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公司品
牌影响力
南京新拓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款 否 850.00 850.00 0 850.00 100.00% 2012 年 07 月 11 日 -74.12 否 否
江苏新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否 5,000.00 5,000.00 3,000.00 3,000.00 60% 2018 年 0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0,374.00 9,774.00 5,022.56 7,313.85 - - -74.12 - -
注:江苏新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不包括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
合计 - 30,374.00 40,774.00 13,146.30 31,893.46 - - 1,437.4 - -
南京新拓科技有限公司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因合作方之间经营理念难以有效融合,导致南京新拓市场开拓力度不足。2014 年 6 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公司为了增强南京新拓的研发、市场开拓、管理等工作,公司与张广军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50 万元收购了张广军
原因(分具体项目) 所持有的南京新拓 15%的股权(对应南京新拓注册资本 150 万元),2014 年 7 月 21 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南京新拓已由公司控股子公司
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公司又重新组建了新的管理、研发、市场团队,经济效益短期内尚不能体现。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387,318,376.09 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187,318,376.09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投资的项目为“营销服务
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设立南京新拓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募投项目-民用智能计量仪表扩建项目、技术研究中心升级项目追加投资,对江苏
新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出资,项目进展说明如下: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1、“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45,240,000 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建设北京、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广东、海
况 南 9 个区域的营销及用户服务中心。该项目原计划定于 2014 年 1 月 18 日全部建设完成,为了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性、合理规避购置房产价
格波动带来的投资风险,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对该项目采取了适度放缓的策略,经公司 2014 年 3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进行了适当调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由 2014 年 1 月 18 日延长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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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累计已投资金额 3,463.85 万元,其中办公场所购置已投资金额为 2,786.04 万元,
在项目建设期内,公司按计划完成了北京、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广东 8 处办公场所的购置,目前,北京、河北、山
西、内蒙古、新疆、广东 6 处办公场所房屋已交付,黑龙江、西安办公场所房屋交付手续尚在办理中。。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有效推进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
经公司 2016 年 2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延期及调整,公司拟终止在海南购
置办公场所,改为用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另外,鉴于目前黑龙江、西安办公场所房屋尚未交
付,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营销服务网络体系的建设,在不影响公司经营发展及业务拓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对“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完
成时间进行调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由 2016 年 1 月 18 日延长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因取消海南办公场所购置以及项目建设过程当中公司严
控费用,办公场所购置、装修及配套条件实际支出较原计划节省资金约 600 万元,公司将该资金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作为超募资金
管理。调整后,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3,924 万元。
2、投资设立南京新拓科技有限公司
经公司 2012 年 6 月 8 日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500,000.00 元人民币与张广军共同出资设立南京新拓科
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南京新拓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因合作方之间经营理念难以有效融合,导致南京新拓市场开拓力度不足。
2014 年 6 月,公司为了增强南京新拓的研发、市场开拓、管理等工作,公司与张广军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50 万元
收购了张广军所持有的南京新拓 15%的股权(对应南京新拓注册资本 150 万元),2014 年 7 月 21 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南京新拓已由公
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公司又重新组建了新的管理、研发、市场团队,经济效益短期内尚不能体现。
3、公司募投项目-民用智能计量仪表扩建项目、技术研究中心升级项目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4、江苏新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款,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出资 5,000 万元,现已根据项目的需要已出资 3,000 万元,剩余资金
根据项目进展后期陆续出资。
经公司 2012 年 1 月 18 日首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民用智能计量仪表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文竹西路北、牵牛路东。该公告刊登在 2012 年 1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经公司 2012 年 04 月 17 日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技术研究中心升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文竹西路北、牵牛路东。该公告刊登在 2012 年 4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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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不适用
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项目尚未完工。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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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天科技编制的《新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勤信专字【2016】第 1033 号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新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关于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七、海通证券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海通证券通过核查新天科技的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
金使用的会计凭证,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现场,与新天科技管理层、内部
审计部门以及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等人员沟通,查阅新天科技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方式对新天科技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管理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相关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
八、海通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新天科技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
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
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
8
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通证券对新天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9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 涛 王 欢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