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16】第 1008 号
目 录
内容 页次
鉴证报告 1-2
附件: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3-15
使用情况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 : 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0 号中糖大厦 11 层
电 话 :( 86-10) 68360123
传 真 :( 86-10) 68360123-3000
邮 编 : 100044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16】第 1008 号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
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询问、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 500 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增发股票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