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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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

李本聪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000 股及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

解锁条件的 1,42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具体

事宜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经公司2015年5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6月12日201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推出了《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公司拟向95名激励对象

授予21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元/股。

2015年5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原有总股本

272,4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人民币;同时,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72,4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了限制性股票,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七、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及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由 12 元/股调整为 7 元/股。授予数量由为 211 万股调整为 358.7 万

股。

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本聪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000股及未达到解锁条件的第一期40%限制性股票即

1,428,000股共计1,4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

项”中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

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计划要求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鉴于李本聪因个人原因已

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获得公司同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000 股,回股价格 7 元/股。

2、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中的“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之“(二)解锁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条件”,鉴于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未达到

解锁条件的第一期 40%限制性股票即 1,42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股价格 7 元

/股。

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 1,445,000 股限制性股票,拟用于回购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资金总额为 10,115,000 元。

三、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6,748,600元减

少至人民币465,303,600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209,864,725 44.96 -1,445,000 208,419,725 44.79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587,000 0.77 -1,445,000 2,142,000 0.46

04 高管锁定股 206,277,725 44.19 206,277,725 44.33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二、无限售流通股 256,883,875 55.04 256,883,875 55.21

三、总股本 466,748,600 100 -1,445,000 465,303,600 100

四、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

造更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员工李本聪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获得公司同意,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 2015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第一

次解锁条件,公司拟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李本聪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 17,000 股及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1,42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规定。上述回购事项已取得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行为没有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1,445,000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规定,上

述回购事项已取得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合法、合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项。

七、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由董

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

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 9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新天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天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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