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进行了事
前审查,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风险提示,拟采取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
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应对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国
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拟定填补
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事项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此下无正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凌 胡 滨 王莉婷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