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关于2016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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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股份”或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和”)、公

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源纺织”)。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 5.8 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16 年度担保总金额为不

超过 5.8 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3,732.33 万元人民币,担保余额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的 3.39%。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 2016 年度拟为全资

子公司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这两

家主要子公司的银行债务提供总额不超过 5.8 亿元的最高额担保。

提供担保的预计安排为:

1、公司拟为新中和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

用证等债务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

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2、公司拟为厚源纺织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

信用证等债务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

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两家子公司未来实际经营需要,在 5.8 亿元担保总额度

范围内对具体担保额度分配进行适当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担保

预计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担保涉及公司 2 家主要子公司,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点 注 册 经营范围 法 定 代 与公司

资本 表人 关系

浙 江 新 中 33040040 桐 乡 市 崇 5794 生产销售毛条产品、羊毛 华新忠 全资子

和 羊 毛 有 0016559 福 经 济 开 万元 脂(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 公司

限公司 发区 的除外);纺织原料和产

品的批发、进出口贸易及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浙 江 厚 源 33000000 浙 江 省 桐 4250 毛纱、毛条的生产、销售、 沈建华 控股子

纺 织 股 份 0026008 乡 市 濮 院 万元 染色加工;纺织原料、纺 公司

有限公司 镇新生华 织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

生路 1 号 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 资

格证书》)。

2、本次担保涉及公司 2 家主要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0336.26 16999.01

负债总额 11073.05 3576.7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07.81 —

流动负债总额 11048.05 3546.75

资产净额 19263.21 13422.26

营业收入 63139.63 13852.31

净利润 1293.24 1981.30

负债率(%) 36.50 11.66

上述两家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73.9127%的股

权。

三、董事会意见

为公司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

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

研究后作出的决定。 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各子公司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有

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相关规定。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

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

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截止 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为子

公司担保总额为 21850 万元,占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9.8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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