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
况及整体财务状况,充分顾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提高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该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合法、合规、合理。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是一家实力较强、
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
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
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事项。
四、《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符合公司运营需要、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五、《关于 2016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
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
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关于 201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 2016 年度使用
最高额累计不超过 4.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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