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整
合内部资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营效
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签署:
黄兴孪 邢文祥 李 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