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3 23:08: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3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2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主承销商”)

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335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将于

2016年3月4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

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10.2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3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3月4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

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3月8日(T+2

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

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三)本次发行后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

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2月25日(T-6日)

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披露的的招股意

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

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

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

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10.2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0.2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6年3月1日发布的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

业(C2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1.85倍,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上及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

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0,306.78 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 10.25 元/股、发行新股 2,335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933.75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预计发行费用 3,626.9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 20,306.78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

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

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

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十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

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析发行人的成长

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

申购。

(十三)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

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川金诺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