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产业投资基金
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拟提交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事前审核
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投资合作设立基金管
理公司及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投资基金事项中所涉关联交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拟将通过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议后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相应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程序合法的原则,拟达成的协议条款无
明显不公允情形,没有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应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所涉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江涛先生、田立新先生应
回避表决。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投资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产业投资基金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王仁平
2016 年 3 月 1 日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吴 越
2016 年 3 月 1 日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李 锦
2016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