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3 19: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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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

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投资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产业投资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认缴出资490万元人民币与永淳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共

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与该基金管理公司、江涛、谢江等

投资人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作投资符合《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相关规定,同时符

合公司扩大产业投资、实现优质并购的经营需要。

2、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中所涉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并将通过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其中关联董

事江涛先生、田立新先生回避相应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投资遵循合作共赢、及时披露、程序合法的原则,拟达成的协议条

款无明显不公允情形,明确了基金建立、管理、收益分配、风险分担及退出等机

制,没有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应当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我们同意公司与永淳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基金管

理公司,进而与该基金管理公司、江涛、谢江等投资人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并同意将《关于投资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产业投资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王仁平

2016 年 3 月 3 日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吴 越

2016 年 3 月 3 日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李 锦

201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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