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
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投资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产业投资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认缴出资490万元人民币与永淳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共
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与该基金管理公司、江涛、谢江等
投资人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作投资符合《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相关规定,同时符
合公司扩大产业投资、实现优质并购的经营需要。
2、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中所涉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并将通过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其中关联董
事江涛先生、田立新先生回避相应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投资遵循合作共赢、及时披露、程序合法的原则,拟达成的协议条
款无明显不公允情形,明确了基金建立、管理、收益分配、风险分担及退出等机
制,没有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应当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我们同意公司与永淳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基金管
理公司,进而与该基金管理公司、江涛、谢江等投资人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并同意将《关于投资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产业投资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王仁平
2016 年 3 月 3 日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吴 越
2016 年 3 月 3 日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李 锦
201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