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上
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于近日收到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
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531000357),有效期三年。
公司另一下属子公司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谷新药孵化”)于近日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
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42000063),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上海新高峰、光谷新药孵化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
所进行的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
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上海新高峰、光谷新药孵化自本次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连续三年(即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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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上海新高峰、光谷新药孵化均已按 15%的税率预缴企业
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2015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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