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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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5 年度,公司严格履行了关于不再对外提供担保的承诺,不存在对外担保
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经营管理
需求。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
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 2015 年度
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本
事项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董事会拟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76,24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
分配利润2,762,409.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93,340,380.10元人民币结转入下一年度;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76,24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 股,
共计转增138,120,4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14,361,350 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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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拟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
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
获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六、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晓先生、林萍女士、祁更新
先生、黄乐晓女士、陈王正先生、严学文先生公司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易颜新先生、戴梦华先生、李绍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2、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材料,董
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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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三联 刘翰林 白文波
201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