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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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现将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聘任201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14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
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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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修订<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和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
制制度较为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5 年度,除出售上海和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外,公司未发生重大的
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从交易
原则、交易的实质、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程序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五)对外担保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严格履行了上市前作出的关于对外担保的承诺,未发生对外
担保。
(六)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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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