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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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

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审阅了《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通过询问温州宏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

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温州宏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温州宏丰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温

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

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1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乐清宏丰焊料有限公司;控股

公司:温州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温州蒂麦特动力机

械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系统

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一般缺陷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

重要缺陷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重大缺陷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发生涉及财务信息披露的重大舞弊行为;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错报被外部监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发现,公司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相关错报;

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重大漏洞,可能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控制漏洞,虽然不会导致公司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重视并改进的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负面影响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

一般缺陷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 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成负面影响

或受到省级以上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损失<

重要缺陷 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

重大缺陷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15 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2015 年度,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保荐机构关于温州宏丰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温州宏丰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现

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满足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管理需求,并得到有效执行。《温

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

映了公司的内控情况。

4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传武

单晓蔚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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