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温州宏丰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传武 联系电话:010-5902 6777
保荐代表人姓名:单晓蔚 联系电话:0351-8687 9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公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司规章制度,同时督促公司修改完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了相关制度。本年度公司制定或修订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了《公司章程(2015 年 8 月)》、《公
司章程(2015 年 3 月)》等。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制度均得到有效地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公司募投项目已投产,
节余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
披露文件一致 露文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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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历次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主要问
况 题,保荐机构都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公司制定了整改计划,并已完成整改。
详见下文“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
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4 年
度)
2、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5 年
上半年度)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受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市
场需求不振、电接触材料行业市场竞
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持续震荡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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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温州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处于开发阶段导致
相关成本费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
司 2015 年度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2、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50 吨层状复
合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组件自动化
生产线项目”和“年产 105 吨颗粒及
纤维增强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元件
项目”已于 2012 年 11 月竣工投产,
目前已经达产,但是 2 个募投项目尚
未达到预期效益。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建议公司:(1)及时公告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
信息披露内容;(2)做好内幕信息的
管理工作;(3)积极、耐心与投资者
沟通,做好投资者管理工作。
2、建议公司:加强对募投项目的
管理,尽早达到预期效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合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9 月 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
划政策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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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执行 公司章程需要修订。 2015 年 8 月修订了公司
章程。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
是否 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 原因及
诺 解决措
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晓及其配偶林萍承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是 无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余金杰、秉原安投资、华云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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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将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 2010 年 12 月新增股份的持有人秉原安投资、华云投资
还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 年 12 月
2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新增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新增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晓、林萍、余金杰
三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本人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
(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监事余金杰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或
控制)的公司股份。
2.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陈晓与林萍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郑重承诺
如下:“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
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
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宏
是 无
丰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
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
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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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宏
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
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
将不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
争;若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
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
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
宏丰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
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宏丰股份存在关联关系
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承诺人将向宏
丰股份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担保事项的承诺
(1)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承诺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出具承诺:“公司今后将不再对外提
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外)。如遇融资需求,将
由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提供担
保方式获取银行贷款。
对于目前其他单位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拟将担保方变更 是 无
为公司子公司温州宏丰,并将逐步解除其他单位为公司提供
的担保。公司保证将于 2011 年年底前将其他单位为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降低至 7,000 万元以下,并在 2012 年第二季度前
解除所有其他单位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全部解除了其他单位为公司
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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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担保事项的承诺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实际控制人(陈
晓、林萍)均出具承诺:“本人自愿承担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
单位提供担保所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如公司因上述担保而
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本人自愿以个人财产清偿,与公司无
关。
鉴于公司今后不再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除外),公司今后如遇资金需求,本人自愿以本人个人财产
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 2011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承诺》,3 号厂房及宿舍楼
工棚等附属建筑拆除后,工棚内的部分一体化电接触组件产
品的组装设备将搬迁至温州宏丰新建厂房内。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林萍于 2011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承
是 无
诺》,因 3 号厂房及宿舍楼由于规划原因导致未办理产权证
书,致使公司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可能发生的 3 号厂房及
宿舍楼和工棚等附属设施拆迁损失、没收、罚款等)均由公
司实际控制人陈晓、林萍以其个人财产承担,与公司无关。
5.公司已出具承诺,承诺自 2011 年 3 月开始按照国家和地方
规定为全体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和林
萍承诺:若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应缴未缴的 是 无
住房公积金,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
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全体股东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发行上市后股东大会上,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股东保证投赞成票。 是 无
(2)在公司未来各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不低于当年实现可
供分配利润 20%的现金分红议案时,各股东保证投赞成票。
7.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若出现暂时性的资金闲置情况,
是 无
发行人承诺:不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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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
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不占用或挪用募
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该部分闲置资金
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发行人在主营业务发展
方面存在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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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毛传武
单晓蔚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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