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白文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依法履职,在审议重大
事项时,充分发挥独立性,做到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
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2015 年,本人列席股东
大会 1 次。
201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时间 会议 独立意见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2015 年 3 月 23 日 立意见
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股东临时提案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2015 年 4 月 2 日 —
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2015 年 8 月 24 日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三次会议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关于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
2015 年 9 月 18 日
四次(临时)会议 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2015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
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高管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四、其他事项
2015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白文波
201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