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3 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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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6-01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信心和股本结构状况,结合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

资本公积余额情况,为积极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让公司

的股本规模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 2 8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94,656,1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 58,931,235.80 元;

分配总额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94,656,179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拟转增 235,724,943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

530,381,122 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提示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

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

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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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状况及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

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

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前 6 个月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方案的公告》以及 2015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哲男、董事长余

昱暄、副董事长曾文章、董事陈嘉兴、董事副总经理柯永昌先生分别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

股份数为 210,000 股、99,600 股、90,000 股、60,000 股、50,000 股。

公司监事苏忠辉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2016 年 2 月 25 日、2016 年 2 月 29 日通过二

级市场分别购买了 500 股、2500 股、500 股。

除上以外,本预案提议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所持股票在本预案披露

前 6 个月内无变动情况。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减持计划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在未来 6

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分配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

响。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294,656,179 股增加至 530,381,122 股。

2、公司在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有如下限售股解禁情形: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30,786,034 股,于 2015 年 6 月 9 日上市,限售期为 12 个

月,从上市首日起计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9 日,详情如下:

预计解禁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

股份数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财富骐骥定增 11 号集合资

1 6,229,626 6,229,626

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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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华安资产-汉钟精机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5,577,689 5,577,689

3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621,876 3,621,876

4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金鹰穗通定增 29 号资产管理计划 3,621,876 3,621,876

5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江信基金浙商润雅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3,621,687 3,621,687

6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259,688 3,259,688

7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江信基金浙商润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535,502 2,535,502

8 中欧盛世-宁波银行-中欧盛世鼎新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2,318,090 2,318,090

合计 30,786,034 30,786,034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本预案

尚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收到本次分配预案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余昱暄、曾文章、廖哲男、

陈嘉兴、柯永昌五名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与分析,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经讨论研究,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提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

司经营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余昱暄、曾文章、廖哲男、陈嘉兴、柯永昌五名董事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分配预案

时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分配预案时投赞成

票。

2、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出具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签署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承诺书》。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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