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
上,对《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冶金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是公司的优质客
户。本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邱定蕃、张继德、李相志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