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唐山三
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诚实、
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现就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
利于公司改善自身资本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发行定价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良好预期和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且其认购价格定价公平、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
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
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充分体现了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6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李晓春、张文雷、杨贵鹏、苏严、郑瑞志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