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赵依芳女士为公司总裁;
同意聘任戴和忠先生、杜昉先生、傅斌星女士、王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聘任张伟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王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程惠芳、王川、沈梦晖
201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