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曹玫女士的
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曹玫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
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
曹玫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曹玫女士具备所任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
职资格,未发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
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曹玫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力、梅慎实、刘江、胡恒松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