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
未来分红规划(2012-2016 年)》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将给予股东合理
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
资者利益。本次预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对此次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宜无异议,同意提请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靳 明 黄曼行 温学礼
201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