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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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25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中 国证监会审核阶段。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下发了《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41 号)及《凯

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

司现将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

改回复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受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

整改回复情况如下所述:

(一)深交所监管函

1、2011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11]

第 6 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临

时信息披露事项不及时的行为予以监管。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

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

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整改措施:

(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

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自查、落实、培训和整改。

(2)组织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并加强日常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与辅导。

(3)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确保公司就

日常经营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

独立董事审批程序。

(4)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履职部门与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及

各子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2013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13]

第 56 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未对发生在 2012 年度的生物质电厂停产事项及时

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予以监管。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

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

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整改措施:

(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

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自查、落实、培训和整改。

(2)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规定,并加强日常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与辅导。

(3)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履职部门与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及

各子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体

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2013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13]

第 93 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 2012 年至 2013 年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已收购电

厂回购事宜导致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和因回购导致发生的往来款项未

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而予以监管。

深交所要求公司、阳光凯迪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整改措施:

(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

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自查、落实、培训和整改。

(2)组织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并加强日常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与辅导。

(3)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确保公司就

日常经营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

独立董事审批程序。

(4)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履职部门与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及

各子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部及有关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工作,提高责任意识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对公司存在的关联

方往来款项加强管理和审核力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

[2013]第 98 号文件

主要内容:

公司总裁兼董事陈义生先生因在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敏

感期买入公司股票 52,400 股,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 299,204 元,违

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而予

以监管。深交所希望陈义生先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整改措施:

(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

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自查、整改和培训。

(2)公司对陈义生先生在敏感期内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予以

1,000 元罚款,并要求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3)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包括陈义生先生在内的

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与辅导。

5、2014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14]

第 77 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 2014 年 4 月至 9 月期间发生的控股股东阳光凯迪

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冻结事宜披露不及时而予以监管。

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

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整改措施:

(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与控股

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沟通和培训。

(2)组织公司控股股东以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与辅导。

(3)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履职部门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信息

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

6、2015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15]

第 3 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董事唐宏明先生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披露年报的敏

感期内卖出所持公司股票 2,000 股行为而予以监管。深交所希望唐宏

明先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

规则》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2015 年 2 月 5 日,公司就上述

事项向深交所予以回复,称将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买卖股

票的行为予以事前监管。

整改措施:

(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

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自查、整改和培训。

(2)公司对唐宏明先生在敏感期内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予以

2,000 元罚款,并要求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3)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包括唐宏明先生在内的

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与辅导。

7、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15]

第 93 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收到涉案金额为 1.58 亿元的民

事裁决书(公司为此案的原告)而未及时予以信息披露而予以监管。

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

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整改措施:

(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

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自查、整改和培训。

(2)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对深交所予以复函,

称判决书中提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公司考虑到因诉讼尚未最终判决生效,可能会给投资

者带来不确定影响,因此决定在诉讼生效之日及时公告,导致公司未

能在收到判决书后及时予以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3)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认

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

培训与辅导。

(4)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履职部门与法律部之间的信息沟

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以及其他重大事

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深交所关注函

1、2010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关注函

[2010]第 192 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选董事后,公司是否

丧失对其控制权、公司 2010 年年度财务报告是否仍应将其纳入合并

范围以及其控制权的变化是否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予以关注。

核查及回复情况:

(1)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自查、专业机

构核查并出具报告。

(2)2011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后,对深交所

的关注函所列问题逐项予以回复。2011 年 1 月 6 日,北京市智正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1 年 1 月 6 日,武汉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相应的《专项说明》。

(3)深交所自收到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

回复和说明后,未对关注函的内容予以进一步的关注。

(4)公司组织财务部以及有关人员开展与此次关注函内容相关

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

力。

2、2011 年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关注函[2011]

第 83 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 2011 年 5 月至 6 月期间公司发生的二级市场减持可能

存在的内幕交易行为予以关注,并要求进行相关内幕交易所涉及事项

的自查和说明。

核查及回复情况:

(1)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自查。

(2)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 2011 年 5 月至 6 月期间公司及

控股股东的调研采访情况涉及的时间、人员和内容进行自查和说明。

(3)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 2011 年 6 月 10 日前 6 个月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和

交易情况进行自查和说明。

(4)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期间公司股票主要买入机构(及其交易决策人

等)或个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进行

自查和说明。

(5)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控股股东涉及大宗交易股权变

动的背景情况进行沟通、自查和说明。

(6)2011 年 6 月 27 日,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对深交

所的关注函所列问题逐项予以回复,深交所收到有关回复后未进一步

关注。

3、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关注函

[2012]第 260 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 2012 年 8 月 22 日刊登的澄清公告,所述“公司目

前及未来半年内无意涉足煤层气和页岩气开发领域的项目合作与开

发”,与公司 2012 年 10 月 24 日刊登《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中公司增加“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资源勘探抽

采项目开发利用的投资与管理、技术研发、综合利用”的经营范围,

两处相关披露事项矛盾之处予以关注,并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就相关

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事项合法合规性、内幕交易进行核查说明。

核查及回复情况:

(1)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自查和说明。

(2)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该关注函所述公司修改经营范

围事项的决策经过,包括决策背景、参与人、具体时间等进行自查和

说明。

(2)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公司澄清公告和董事会决议公

告中的披露是否存在前后矛盾以及澄清公告的相关披露与事实是否

相符的情况进行自查和说明。

(3)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

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进行自查和说明。

(4)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半年来的买卖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

的情形进行自查和说明。

(5)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

后,对深交所的关注函所列问题逐项予以回复,深交所收到有关回复

后未进一步关注。

4、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关注函[2015]

第 155 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 2014 年 11 月披露的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中拟购买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和补偿事宜予以关注,并要求公司及财

务顾问解释评估的合理性、未来的保证措施以及承诺业绩的可实现

性。

核查及回复情况:

(1)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核查、说明

和披露。

(2)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对深交所的关注函所列问题逐项予以回

复,深交所收到有关回复后未进一步关注。

(三)深交所问询函

1、2011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年报问询

函[2011]第 224 号文件,深交所就公司 2010 年年报披露的部分事项

予以问询。

2、2011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半年报问询

函[2011]第 25 号文件,深交所就公司 2011 年半年报披露的部分事项

予以问询。

3、2012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年报问询

函[2012]第 77 号文件,深交所就公司 2011 年年报披露的部分事项予

以问询。

4、2013 年 5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年报问询

函[2013]第 253 号文件,深交所就公司 2012 年年报披露的部分事项

予以问询。

5、2013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半年报问

询函[2013]第 8 号文件,深交所就公司 2013 年半年报披露的部分事

项予以问询。

6、2014 年 5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年报问询

函[2014]第 271 号文件,深交所就公司 2013 年年报披露的部分事项

予以问询。

7、201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半年报问

询函[2014]第 15 号文件,深交所就公司 2014 年半年报披露的部分事

项予以问询。

核查及回复情况:

(1)深交所上述 1-7 项问询函均为对公司最近五年半年报和年

报等定期报告正常信息披露事宜的问询和了解。

(2)公司自接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

(如需)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核查,并对深交所问询函所列问题

及时予以逐项回复和说明,深交所自收到相关回复和说明后未予以进

一步的问询。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加强与深交所的日常汇报沟通工作,通

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素养,对定期报

告和临时报告拟披露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水

平。

8、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问询函

[2014]第 25 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7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并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在停牌前公司部分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以及重大事项筹划经过、涉及人员、是否存在涉

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停牌前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的情

形予以问询。

核查及回复情况:

(1)收到深交所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自查。

(2)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该问询函所述三名自然人是否

存在内幕交易事项等进行自查和说明。

(3)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该问询函所述是否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等进行自查和说明。

(4)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该问询函所述公司股票停牌前

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

项等进行自查和说明。

(5)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该问询函所述公司、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其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与问询函所列有关自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等等进行自查和说明。

(6)201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

后,对深交所的关注函所列问题逐项予以回复,深交所收到有关回复

后未进一步关注。

9、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问询函[2016]

第 62 号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投资者质疑我公司 2015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 2015 年第

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予以问询。

核查及回复情况:

公司自接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和对有关事项进行

了自查和核查,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对深交所问询函所列问题及

时予以逐项回复和说明,深交所自收到相关回复和说明后未予以进一

步的问询。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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