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6-01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发布了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详见当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定于2016年3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
股3%以上股东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一)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提案和股东郑渝力的
临时提案
2016年2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的《关于增加股东临时提案的通知》以及相关提案资料,四川省道诚力实业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提名周维刚、王继伟、邱小玲、郭皓、冯梅、罗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三年;提名高跃先、游宏、王良成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三年;提名曹贤平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2016年2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郑渝力提交的《关于增加股东临时提
案的通知》以及相关提案资料,郑渝力提出《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的议案》,提名周文飞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上 述 董 事 、 监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详 见 2016 年 3 月 2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
审核,上述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在提案人资格、提交时间、提案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将采取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根据以上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进行修订。除增加上述议案外,会议的召开的时
间、地点等其他内容都没有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的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二)股东李勤的临时提案
2016年3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李勤先生提交的《李勤关于向成都市路
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推荐李勤等六名相关人员出
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就该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交
时间、提案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提
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提案
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即2016
年2月29日为提交临时提案的最后期限;李勤的提案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没
有独立董事,提案内容违反有关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1/3的规定;李
勤的提案资料中没有提名人以及被提名人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确认。据此董
事会认为该临时提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
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