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付宏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
用。现就本人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15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
人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积极提出建议,
关注风险控制。严格审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对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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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15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建立和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
营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
的内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2)关
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2014 年期间,
公司严格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
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认真、勤勉履职。公司 2014 年度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
理现状及行业薪酬水平,为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勤勉尽责,坚实
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制定。
2、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调整
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此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
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及环保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水平相适应,有利于消化公
司产能,具有可行性;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需要。该交易不存在利
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2015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7,294,243.8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议案有关内容
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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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以下
独立意见:(1)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5 年 1-6 月份,公司不存在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5 年 1-6 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2)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独立意见:201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
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且需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
本承诺后方可实施。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
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累计不超过 45,000 元人民币的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21,000 万元与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及北京亦庄国际生物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北京亦庄生物医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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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基金(暂定名)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此外本次关联交易公
开、公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安排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
委员。在201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15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会议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
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15年度薪酬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
薪酬计划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2015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
亲自出席2次,会议就公司2015年度研发立项以及设立北京亦庄生物医药产业并
购基金进行了研究与讨论。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
战略、研发、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
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
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5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决策
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
和规范的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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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6年公司站在一个新起点上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公司应有针对性的在
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的举措应对:
1、充分利用好募集资金,坚持做好未来新项目的论证工作;把握新药研发
的节奏,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进一步加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跟进内部控制工作。
3、公司的管理流程方面发现新突破点,实现进一步优化。
4、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人才建设。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付宏征):
2016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