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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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

结合产品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初步建立起了一套适合自身特点及管理要求

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控制程序,覆盖了公

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各个方面基本建立了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形

成了较为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

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有力保障,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2015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公司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控制风险,强化风险管理,保护公司资产

的安全和完整,保证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会计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控制目标。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的鉴证报告,并经过询问公司相关业务

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5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2015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度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四、关于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五、关于聘请2016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为

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同意

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的审计机

构。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兼顾股东利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15年末总股本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3.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燕红 付宏征 何乃新

2016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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