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
的公司净利润为 68,331 千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20,180 千元。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报表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3,353 千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769,179 千元,公司盈余公积金为
98,941 千元。
一、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 2015 年度不对公司股东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1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拟回购股份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
且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
(2)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货币资金少于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
的支出总额;
(3)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公司无法实现二级市场融资,且年报资产
负债表日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主要投资项目尚未产生收益;
(4)公司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5)公司年报披露日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有重大投资,且累计投资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
(6)根据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预计公司下一年度发生亏损;
(7)公司当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每股未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自 2014 年起已连续两年为负,2015 年度经营活动
现金流净额为-15,631 千元。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合并报表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20,180 千元,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6 年内到期应偿付的银行、
信托等长期金融债务)为 857,679 千元,因此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有序
及公司业务转型的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
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
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本页无正文,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关于 2015 年度
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签字页)
公司董事(签名):
唐 军 孙建军
李 钰 杨 宁
徐祥圣 黄翼忠
李 鸣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