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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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1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16 年 2 月 4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

报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愿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运作

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

2、负责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监事会认为,

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

利益情况。

4、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

况。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和层面均制定了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形成了行之有效

的管理方法,公司综合运用职责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务与会计控制、全

面预算控制、项目管理控制、采购与成本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商业运营管理

控制、重大投资决策控制、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控制、对外担保的

控制、信息披露等控制等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的

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公司建立了一系列

对内和对外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

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五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全面、真实、

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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