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1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16 年 2 月 4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
报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愿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运作
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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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监事会认为,
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
利益情况。
4、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
况。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和层面均制定了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形成了行之有效
的管理方法,公司综合运用职责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务与会计控制、全
面预算控制、项目管理控制、采购与成本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商业运营管理
控制、重大投资决策控制、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控制、对外担保的
控制、信息披露等控制等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的
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公司建立了一系列
对内和对外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
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五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全面、真实、
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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