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变更的议案》中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袁平东先生、赵全波先生、隋国平先生、周治云先生、贺清凯先
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职务所需的各项知识与工作经
验,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袁平东先生为公司CEO,赵全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隋国平先生、周治云先生、贺清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郝颍、唐学峰、王洪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