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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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雷曼股份,证券代码:300162)交易价格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3 月 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日有部分媒体就公司收购华视新文化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中对华视新文化的重要客户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简称

“华程西南”)所涉及的信息和理解存在不完整、不准确之处,为避免给投资者

带来误解,公司已将华视新文化重要客户华程西南(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书面说明,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公

告编号:2016-025)。

除上述情况,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 公 司 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视新文化”)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

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11 号)。公司及公司聘

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

了相应的补充更新。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问询函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及预案修订

稿等相关文件。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4),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开市起复牌。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6 、 公 司 已 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一季度业绩

预告》(公告编号:2016-022)等相关文件。不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

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

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视新文化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正式方案,且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2016 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16-022)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 2016 年一

季度报告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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