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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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现场核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

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续聘 2016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山东

和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聘请山

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是根据辖区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1

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调整的事项,并

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在 2015 年度的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 2015 年末,公司

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山东和信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山东

和信对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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