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设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2 19:47: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苏州设计 公告编号:2016-011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及 2016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3 月 2 日下午 1 点在苏州工业园

区星海街 9 号公司一楼培训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戴雅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股份 40,861,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10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股份 40,8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1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

兴律师、吴飞律师列会见证。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苏州设计 公告编号:2016-01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

过了所有议案,其中议案 1、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3、4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分别

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吴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关于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苏州设计 公告编号:2016-011

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启迪设计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