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审议的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徐克峰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 经审阅徐克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之情形;
3、 经了解徐克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
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克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徐向艺、柳喜军、孙树敏
201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