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
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侯俊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深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3.2.3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侯俊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了解侯俊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所必需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侯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每届任期三年。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陈少峰 龚 磊 王雪春
2016年3月2日